住建局局长挂靠一建,挂靠11年,获取36万,被判10年!

名头越多,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蒯(kuai)慕宁,女,一看这名字就很有水平,不搜一下,一般人还真不认识。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原下关区住建局建设科副科长,南京新厦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部长,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

 

案情

蒯(kuai)慕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设立小金库多达975.5万元,从2010年开始蒯(kuai)慕宁利用其他公司名义考取一级建造师后,提供自己虚假材料,逃过审核,在得知该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其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情况下,在2010年~2021年间收取挂靠费用36万元,在此情况下,收受36万元被认定为受贿。

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不可取,小心被定成受贿

近几年,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逐渐异军突起,建筑行业一级建造师挂靠费用是指将自己证书或职称挂靠在自己所交社保单位,供单位使用获取报酬的行为。而挂证取酬则是将自己证书或职称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并获取相应报酬费用的行为。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及纪律的行为。

 

其实很多公职人员觉得证书闲着也是闲着,索性挂出去赚点“外快”,其实呢,人家是看中你所处的职位,变相的给公职人员输送利益罢了。据调查这家公司并未使用蒯(kuai)慕宁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也没有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该公司仍每年给她支付所谓的“挂靠费”。蒯(kuai)慕宁利用职务之便给该公司谋取了一定的利益,为该公司提供政策之便,表面上是公职人员违规挂靠谋取报酬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受贿罪。

相关国家政策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程度,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结语

有网友留言:“局长水平真不一般,平时工作应酬这么多还能抽出时间考个一级建造师证书,我考了两三年都没考过”。在感慨其学习能力的同时要明白“证书诚可贵,挂靠价更高”。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公职人员及党员挂证取酬不可取,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公职人员手里有权力,别人看中的就是你的权力,哪个公司还搞不来几本证书呢?

公职人员不要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作为公职人员应守好自己的底线,时刻警醒自己,抵制挂靠金钱的诱惑,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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